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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兩個拆遷現場間看見國家

  • 吳皓軒
  • Dec 20, 2017
  • 3 min read

(照片取用自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)

我們以往認為在反迫遷的抗爭裡,居民和抗爭者同仇敵愾的對象,應該是代表國家的公務員與警察。不過,我參與台中市黎明幼兒園守夜的經驗卻有所不同,尾隨抗爭者與居民,使之提心吊膽的是黑道;相對地,警察和公務員出現卻讓人們感到安心。儘管居民和抗爭者對於台中市政府的消極態度有所不滿,卻知道他們的各種作為還能有究責的空間,不像黑道一般「為達目的、不擇手段」。

社會運動的抗爭者經常聲稱公務員、警察為資本家的走狗與打手,可是他們遠不及資本家請來的這些黑道們兇猛。肆無忌憚地作出鳴槍、威脅、半夜拆屋等行為,居民與抗爭者卻不見有什麼究責與自保的可能,而這些都不是公務員能毫無顧忌做出來的行為,由此可見黑道與公務員間的雲泥之別。

制度造成的經驗差異

2016年9月1日,高雄市政府在多數警力保護下,無視高雄市果菜市場北側居民的意願,強行進行拆遷。在不少住戶仍在談判、尚未答應搬遷之際,就拆除他們的住家,連家當都不讓他們收拾;更讓居民和自救會感到氣憤的是,公務員為了遂行自己的目的,對居民們進行分化、恐嚇,以求盡快拆除地上物、成功徵收土地。

另一方面,台中市黎明幼兒園重劃案則有所不同;從市地重劃推動之初,幼兒園園長陳金連的紀錄與抗爭行動就頻頻受到黑道阻擾。黎明幼兒園重劃案纏訟七年,雖然在去年(2016年)六月的行政訴訟更二審時判決被法院逆轉,但在此之前黎明幼兒園所屬的自辦重劃自救會與台中市政府之間,大抵保持著相敬如賓的關係,就算彼此間有些摩擦與不滿,也不像高雄市果菜市場北側居民與高雄市政府之間勢如水火;即便台中市政府遲遲不願擔負管制的責任,使得自辦重劃自救會與居民需要不斷要求政府出面,但政府並非導致他們恐懼的主要對象。

在此一案例中,黑道是讓自救會與居民感到恐懼的主要對象。我在參與去年11/20的黎明幼兒園守夜行動時,於四處巡守之際,深刻感受到這樣的恐懼。倏忽出現的黑頭車、抗爭者相互提醒務必結伴行動,甚至時常被不明人士尾隨,但卻無法知道對方是誰;抗爭者們也會分享黑道威逼恐嚇的經驗,更讓我們提心吊膽,以致於看見警察於周邊巡邏時,頓時會感到安心與踏實,這是我參與其他抗爭時不會感受到的奇特經驗。

有法可管的公務員 vs 無法可管的黑社會

在這兩個迫遷案裡,公務員與警方給居民、自救會的觀感,之所以產生如此明顯的差別,我們必須要從迫遷案背後的法源來討論才能理解。畢竟,法律決定了政府與居民、自救會之間的關係,也決定政府的角色,並直接影響人民對他們的觀感。首先,在高雄市果菜市場北側居民迫遷案中,高雄市政府所使用的制度是「區段徵收」、其法源則是《土地徵收條例》,這個法律適用在國家有土地需求時,可以用提供金額補償、居民安置和土地交換等方式,來和地主及租戶進行談判與協商,以獲得國家推動公共建設中所需要的土地。

不過,台中市黎明幼兒園重劃案使用的制度是「市地重劃」中的「自辦重劃」,其法源是《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》,這讓地主們可以自行組成重劃會來辦理市地重劃。事實上,在台灣組成重劃會的門檻很低,在上述《辦法》內指出只需要「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或7人以上」就能組成重劃籌備會,開始推動市地重劃;重劃會的功能是什麼呢?在《辦法》第4條中便說明,重劃會可以自行研擬或變更土地細部計劃,這也代表他們能夠決定重劃後的土地使用、容積率、道路和公共空間分配。換句話說,在自辦重劃的制度之下,政府將其原有對於土地規劃與使用的權力授權給重劃會,只擔負監督的功能,不會實際插手自辦重劃區內部的協商和談判。

也就是因為這樣,我們才會看到在台中黎明幼兒園所屬的重劃區,其協商和談判皆由重劃會來負責,重劃會裡也存在著有財團、黑道背景的地主,所以黎明幼兒園的案例裡會經常聽到遭黑道威脅、尾隨,甚至鳴槍的狀況,也就不同於高雄市果菜市場及大部分的迫遷案裡,多半遭受來自公務員和警察的壓力。

(照片取用自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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